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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行社接驳乘客为幌子 实为非法营运被查处

近日,一起借着旅游公司接驳乘客为伪装,实为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案件被重庆交通执法高速五支一大队成功告破。

近期,大队通过高频次车辆筛查,发现一辆牌号为渝AD****8的新能源轿车频繁往返于永川至G93高新收费站之间,月通行次数高达100余趟次,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当天,执法人员在G93高新收费站成功将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车内4名乘客均为老年人,且互相并不认识。面对询问,老人们声称是子女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加的旅游团,但对于具体旅游目的地却含糊其辞。

司机李某声称自己是为重庆某国际旅行社工作,车辆登记在其妻子名下,自己只是为旅行社提供签约参团旅游的旅客接驳服务,并不收取乘客费用,还提供了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务合同予以证明。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却发现,劳务合同中并未明确涉及车辆的使用约定,况且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即使为旅行社提供接驳服务仍然涉嫌构成非法营运。

经过对乘客的耐心劝导和细致谈话,老人们终于透露了实情。他们通过一个声称是旅行社导游的人联系到驾驶员李某,并没有报名参加任何旅行团,而是单纯的因为有从永川到重庆主城的出行需求,所以通过中间人联系到李某并乘坐该车,每人需支付35元乘车费用,到达目的地陈家坪后再支付给李某。面对证据,李某最终承认了自己利用旅行社接驳旅客为幌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最终,执法部门以李某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高速执法提醒广大旅客朋友:非法营运行为不仅违反道路客运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对旅客的安全和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行为,拒乘“黑车”,共同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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